指注册商标一切人在商标注册有用期满十年前的一段时间内依法处理必定的手续,延伸其注册商标有用期
《商标证》丢失,经审查核准后,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刊登丢失声明,直接寄发《商标注册证》
请求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令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定委员会请求复审请求
大众对某一通过开始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对立定见
现已处理请求商标注册事宜,能够在商标局或许商标评定委员会做出决议前,电请人能够撤回其请求
指商标局依据商标注册人自己,或许别人的请求,将注册商标刊出或部分刊出的法令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