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脱贫攻坚•农村危险房屋改造和住房保障惠民政策解读
更新日期:2024-03-02 来源:产品系列

  农村危房评定根据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屋面评定结果,结合考虑房子整体破损情况:

  一是收集对象名单。县级扶贫部门牵头将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名单,县级民政部门牵头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名单报县级住建部门。

  二是评定房屋等级。县级住建部门依据上述名单组织并且开展房子危险性评定,少数确实难以评定的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请专业机构鉴定,并形成危房改造台账。

  三是复核确认。县级人民政府复核危房改造台账,复核结果在县、乡、村三级同步进行公示。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不得列为危房改造对象。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州)人民政府。

  四是上报审定。市(州)人民政府应组织住建、财政、扶贫、民政对上报名单做全面复核,无误后报省住建厅。省住建厅联合省财政、扶贫、民政开展审核,最终汇总形成全省农村危险房屋改造台账。

  1.危房改造优先选择加固方式,二、三级危房一定要采取维修加固方式实施改造。

  2.新建住房面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要求执行,有条件的可为将来发展预留空间和接口。

  按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规定,农危改新建房屋建筑面积实行上下限控制,4类重点对象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

  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能低于13平米。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考虑贵州省民风民俗及地形地貌特点,黔建村通〔2018〕227号文件规定,4类重点对象改造房屋的祭祀用房、仓储用房以及农业生产等附属用房不计入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堂屋面积不超过15 平方米、仓储用房、农业生产用房不超过建筑面积的40%。

  4类重点对象一级危房补助资金3.5万元/户,二级危房补助资金1.5万元/户,三级危房补助资金1万元/户;其他农村危险房屋改造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两级结合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10+N”行动计划、“四在农家 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等工作统筹组织实施。

  应该按照“应付尽付、及时兑付”的原则,由县级统一通过涉农补贴资金“一折通”发放。具体的兑付流程是:县级住建部门提供符合相关规定的兑付清册,加盖公章后提交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依据兑付清册,复核兑付金额无误后在5个工作日内拨款至农信社,农信社收到拨款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发放工资,并同步将自己发放情况报送县级财政部门、住建部门。

  改造内容:改灶,即改用节能灶具;改台,即砌筑灶台、案台;改管,即将电线、燃气管线等做固定、归整;改水,即改造上下水管道、储水池、洗菜池等设施,做好厨房排水与村寨排污系统的连接。

  改造做法:地面水泥砂浆清光,墙面、天棚抹水泥砂浆及刷白,砖砌灶台、案台,安装洗菜池、上下水系统,照明线路穿管敷设等。

  改造内容:新建高度为2.5米的厕所,新建三格化粪池,设置洗脸盆、便池、冲洗设备。

  改圈:对既有畜禽圈舍做改造,面积按每户不低于9平方米考虑。改造内容:修缮或更换顶盖及围护设施,设置通风透气洞口,完善储粪池,达到粪液不外流污染环境。

  建档立卡贫困户退出时住房应满足以下基本质量发展要求: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规定的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相关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整体的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的品质合格。

  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退出前,县级扶贫部门要将拟就地脱贫退出农户名单提供给县级住建部门。未经县级住建部门核定同意,县级扶贫部门不得批准脱贫退出。就地脱贫退出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退出必须由县级住建部门提供住宿安全性评定结果。

  农村老旧住房透风漏雨整治是指对不属于农村危险房屋改造对象,房子危险性评定为B级,且存在屋顶渗漏、门窗破损、围护结构透风的农村老旧住房。仓储用房等要具备透气条件的房屋或有民风民俗等特别的条件的房屋,应结合实际进行认定。

  1.按照村级入户调查、乡镇现场核查、县级抽查审批、市州统筹复核的程序进行认定。入户调查表应由入户调查人员、现场核查人员以及村支两委和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2.对已经遗弃的老旧住房,户主已有其他安全住房的老旧住房,已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搬迁、地质灾害搬迁的老旧住房,已采取拆除重建方式实施农村危险房屋改造的老旧住房,已纳入当地房屋拆除计划老旧住房,不得列入整治范围。

  房屋满足“顶不漏雨、壁不透风、门窗完好”。屋顶无漏雨、渗水现象;玻璃、窗扇、门板等构件完备;墙面孔洞已做修补,破损的已经修复,围护结构无明显的透风现象。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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